4)第95章 大周帝国_唐朝那些事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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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翁”,曾历仕五朝八姓十一帝,位不离三师三公的政坛常青树冯道终于离开了人世。

  五代沿袭唐制,施行三省六部制度。所谓三省,就是中书省、门下省和尚书省,其中中书省正职为中书令,副职为中书侍郎;门下省的正职长官为侍中,副职为门下侍郎;尚书省正职长官为尚书

  令,副职为左右仆射。唐朝初年,三省正职长官都由正二品的文官担任,并为宰相。但自中唐以后,中书省和门下省的正职长官往往会作为对节度使的加官,不再实授,而尚书省更是因为李世民在登基之前曾担任过尚书令的缘故,从此就不再授予他人。

  这样一来,宰相就由三省副职长官及各部尚书、侍郎或其他官员加领同平章事者担任。

  同平章事也是本书中的一个常见词,它的全名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,“平章”是商议处理国家事务的意思,只有加了这个名号的大臣,才被视为宰相。但这仅指朝官而已,地方节度使加平章事或侍中、中书令等职,称为使相,虽然荣耀,但没有实际意义。

  在这一点上,五代与唐没有实质性的变化,只不过是尚书令一职不再避讳,也可以作为加官授出,比如说后唐年间,割据湖南的马殷和割据荆南的高季兴都曾被加官至尚书令。

  三省六部制度是一种非常完善的制度。中书省主管“发令”,如果遇到了国家大事,皇帝先要和中书省商议对策,等决议之后由中书省起草诏书,再由皇帝画敕后成为正式的诏书,然后发给门下省。

  门下省是主管“复核”的单位,接到从中书省传过来的诏书,门下省要认真核查,如果复核通过,则有门下省长官签字生效,转交给尚书省开始执行。如果不能通过,则由给事中批注后返还中书省,称为“涂归”。

  中书省拿到返还的诏书后只能重新拟定,因为没有门下省长官签字的诏书不具备法律效力,无法执行。

  诏书通过门下省之后,就到了尚书省那里。尚书省下设吏、户、礼、兵、刑、工六部,其中左仆射掌吏、户、礼三部,右仆射掌兵、刑、工三部,这是实际执行部门,具体是那个部门的事务就交由那个部门处理。

  在三省六部之外,还有一个监察机构,称为御史台,长官为御史大夫,但不常设,五代中仅有后唐天成年间李琪实任过,其后不除,所以多数情况下,

  御史台的长官为御史中丞,下设侍御使、殿中侍御使、监察御使等职,主管纠察、弹劾百官事务,类似于现在的检察院。

  三省六部是政府的主要职能部门,除此之外,还设有诸多使职,典型的如枢密使、宣徽使等。

  枢密使是唐代宗年间设立的主管军政大权的官职,至唐末一直由宦官担任。

  后梁开国后,废枢密院,改设崇政院,以亲信大臣敬翔为崇政院使,列班在宰相之上,是国内的首席大臣。

  后唐灭梁后,罢崇政院,复设枢密院,以郭崇韬、张居翰为枢密使,其中郭崇韬兼领宰相,仍为国内的首席大臣。

  总体而言,五代枢密使职责和唐代变化不大,只是改为由大臣担任(唐末朱温诛杀宦官后,枢密使已改为宦官担任,但此时距唐亡仅有四年,故忽略不计)。

  宣徽使是唐末设置的官职,分南、北二院,以南院为先。宣徽南、北院使主管宫内诸司及郊祀、朝会、宴饮等事务,为宫廷事务总管,并能参与军国大事,权势极重,其地位略低于枢密使,等同于节度使,是朝中要员,多由皇帝亲信或外戚担任。除枢密使及宣徽使外,本书中常见的还有皇城使(宫廷守卫)、

  客省使(皇家礼宾)、飞龙使(管理马匹)、武德使(后期皇城使)、庄宅使(管理京畿官田)等使职,因重要性略低,就不一一介绍了,下面主要介绍一下五代一个非常重要的使职,即三司使。(未完待续。)u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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